立法委員你好幽默
先幫無知的你補充一下中華民國的法律常識:
民法第996條(結婚之撤銷~精神不健全)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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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中華民國還有這條法律給了台灣的人類跳脫婚姻的一條康莊大道,
因為我常聽到結婚很久的人都說當初會結婚一定是瘋了。怎麼辦我好像許常德。
看到這羅41一定會點頭如搗蒜或蔥之類的,因為她說過一句名言:
「新娘大部分是瘋的。」
(然後還補充說大部分人都這麼想來避免陷入偏激)
(雖然我也這麼想)
你一定會好奇這邊提到民法的目的,其實主要是炫耀我的博學多聞。
在這個競爭激烈大家都在考證照的年代,
會計證、乙級廚師證、律師證等等
最好考又最實用cp值最高的莫過於憂鬱症了。
有憂鬱症精神病之類的除了在殺人放火的時候可以拿出來拼拼看減刑,
甚至可以用來離婚,再台灣簡直可以跟黨證分庭抗禮。
所以人如果沒事的話可以先去精神科掛個號演個白痴申請智能不足的證明,
要是結完婚突然想跟別人洗溫泉的話,隨時可以拿出來備用。
這麼大的法律漏洞竟然沒有人洞察出來,身為先知的我好寂寞。
婚姻法林林總總寫了一百多條,大多數都是在規定怎麼離婚,以及離婚財產怎麼分。
關於怎麼結婚只有五條。
並且沒有規定結婚時一定要愛著對方。
所以不放感情基本上不犯法。
天底下竟然還有這樣的屁事。
據說人的審美觀會被生長歷程影響,在天下太平的年代就會愛柔弱的女子,在亂世則否。
還好我不是生長在無人島或沙漠,不然我一定會很愛溫胖,因為拿來吃的話可以吃比較久。
關於「新娘都是瘋的」的議題,大概就跟我的生長歷程有關,
古人造字的智慧在於,婚這個字代表是女生昏了頭。
本來我是不相信的
直到有一次自告奮勇幫新娘剪一次結婚光碟就慢慢理解。
話說有年我滿腔熱血幫新娘剪接了結婚成長光碟,帶著祝福的喜悅,在新娘本人每天來盯剪的情況下,
歷經了A copy B copy 加特效轉場改文案換照片,熬夜修改,浩浩蕩蕩不屈不饒耗時了一個月,
剪了幾分鐘的成長短片,內容從出生到成長求學過程媲美賈柏斯傳。終於達成了新娘的要求。
審帶過程比大愛電視台的影片還嚴格,看完成品我除了佩服自己面對蕭雜某還能保有耐心沒揍人之外,
進而還考慮把影片拿去報名該年的金鐘獎。
結果呢?
到了結婚那天新娘自己逃婚,
我第一次入圍金鐘獎的機會就這樣跟河利秀的老二一樣的消失了,
連首映的機會都沒有。
套一句周杰倫的歌詞:
我難過,卻不是因為沒得獎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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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是幫朋友轉檔結婚錄影的檔案,只是轉檔而已哦,還沒過完帶就離婚了。
然後用這樣的理由拒絕了好多婚禮錄影的邀約,還是有人躍躍欲試不屈不饒地想證明自己的愛情堅定。
不然就是假裝打電話來問說有沒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忙錄影,然後最後才說你可不可以幫我錄。
不是我不幫,是我不想害人。我的善良就像邊唱let it go 邊把自己冰封在山上的公主一樣。
當然嚴厲沒有想這樣挑戰,他打算自己著手做成長光碟。
雖然說他就算叫我幫他做我也會把他的話當耳屎。
大部分時間我都會給人理性又中肯的建議,
所以關於嚴厲的成長光碟,我有個跨時代非常前衛的想法
我想建議他在婚宴現場的投影幕上,把成長短片的做成一張短網址的QR code,
要看的人自己掃描在手機上看,
一來聲光效果比較好不會有反光問題,
二來一定有人會跟我一樣不想花錢在那邊看他小時候洗澡露雞雞,
三來這樣我可以更快的時間吃到海蜇皮。
你看,多麼有創意中肯的建議,重點是還有押韻。
如果成真的話我願意多包兩百塊來展現我的謝意。
關於理性又中肯的建議應該是因為我天生對數學有著很高的敏銳度,
身高與體重都會計較到小數點後三位。
所以對於適婚年齡又還在挑三撿四的女性朋友們,
我也都會以當年青溪國中數學小老師的專業頭銜提出中肯的建言:
「妳有算過你這輩子還有幾顆卵子嗎?」
進而研發出公式:
(女性平均更年期50歲-現在年齡)x365/28=剩下的排卵數
未來更進一步想要研發成為排卵數倒數計時器app。
以現在一堆女人不結婚來看根本商機。
不過諾貝爾數學獎不用發獎金給我,我淡薄名利。
不用兔朝,我知道,諾貝爾沒有數學獎,因為有個數學家搶了他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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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網誌長知識之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之
補充兩則會用到的法律小常識:
1.民法第1018條之1(自由處分生活費用外金錢)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白話文就是老婆不能要老公把錢全部交給她,請大家不要犯法當個守法的好公民。
2.民法第1022條(婚後財產之報告義務)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反正講多少都是不夠的,而且會影響到私房錢的額度
為了不要犯法,
最好的回答就是:
「妳就是我財產的全部。」
好浪漫,
說的時候可以只調情不用放感情,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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