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家,喜歡研究一些蛛絲馬跡。

然後去推斷事件的全貌。


很長的時間,好像佛地魔的分靈體一樣,把時間投注了名叫上帝的不在場證明的網頁上。


很長時間,有人跟我說有在看我寫的東西,文筆不錯。


很長時間,見到我活生生的人,話題卻是開始跟我聊我那BLOG的事。


很長時間,有人開始催促我更新文章。


很長時間,有人開始批評我的BLOG,大抵上是用一種好像很無聊才寫BLOG的態度。


很常很長時間之後,出現了一群考古學家。


考古學家,喜歡研究一些蛛絲馬跡。

然後去推斷事件的全貌。

當然他們有很多科學的根據,所以很容易的從一個腳印

來判斷恐龍的體型、奔跑速度、群居獨居。

但是很難用科學的方法去分析恐龍的個性,如果恐龍有個性的話。

不過有些人感覺比考古學家厲害許多。


好像可以藉由文章看透了別人的想法一樣,覺得跟彼此深交了許久,非常瞭解彼此。


好像窺探了別人的隱私一樣的快感。



上一次有這種感覺是大學的時候。

有人介紹了我去看幾場電影。

說:「是你喜歡的類型」

我去看了之後大失所望,

那是低俗的笑鬧片。



原因只因為我的學校作品有笑點這件事,就認定我喜歡任何踩到香蕉皮跌倒的笑點。



我也不是不喜歡有人跟我談論我寫的東西這件事。


因為很長時間這已經是我與朋友的談論主題,無論是好笑,愛情,難過的心情。


比較有記憶的是

在看完旅展後,先看我BLOG才認識我的蕭蕭,用專業的記者口氣問

:你覺得用影像跟用文字記錄生活有什麼差別?


那時候,我還是一個會更新BLOG的人。


我做了一個很認真的回答

然後捲毛:「真難得你回答裡沒搞笑的意圖。」


這是一個把我看成是值得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的感覺。




另一次是跟IVY在茶館。

當時我們都還單身。

她說:「反正人生就是一場自戀的賣弄」。


不經意的引用了我的話。

我笑著想原來有人會注意到這種我刻意隱藏的小地方。





我很久不去看以前的文章了。


那些文章並不是百分之百的我,甚至根本就不是我。


嚴格的說,

如果我不帶感情的去檢視

那些文章不過是一群矯揉造作的文字堆砌,

我留下的不是想法也不是靈魂,


只是下過雨後就無法分辨的泥土上的足跡。



所以如果下次有人在我面前談論到我BLOG,然後在自以為很瞭解我,甚至分析我,
拿我寫過的東西酸我的時候
我可能沒什麼反應,說不定還會笑著聆聽,


只是我心中會在罵






















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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