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家,喜歡研究一些蛛絲馬跡。
然後去推斷事件的全貌。
很長的時間,好像佛地魔的分靈體一樣,把時間投注了名叫上帝的不在場證明的網頁上。
很長時間,有人跟我說有在看我寫的東西,文筆不錯。
很長時間,見到我活生生的人,話題卻是開始跟我聊我那BLOG的事。
很長時間,有人開始催促我更新文章。
很長時間,有人開始批評我的BLOG,大抵上是用一種好像很無聊才寫BLOG的態度。
很常很長時間之後,出現了一群考古學家。
考古學家,喜歡研究一些蛛絲馬跡。
然後去推斷事件的全貌。
當然他們有很多科學的根據,所以很容易的從一個腳印
來判斷恐龍的體型、奔跑速度、群居獨居。
但是很難用科學的方法去分析恐龍的個性,如果恐龍有個性的話。
不過有些人感覺比考古學家厲害許多。
好像可以藉由文章看透了別人的想法一樣,覺得跟彼此深交了許久,非常瞭解彼此。
好像窺探了別人的隱私一樣的快感。
上一次有這種感覺是大學的時候。
有人介紹了我去看幾場電影。
說:「是你喜歡的類型」
我去看了之後大失所望,
那是低俗的笑鬧片。
原因只因為我的學校作品有笑點這件事,就認定我喜歡任何踩到香蕉皮跌倒的笑點。
我也不是不喜歡有人跟我談論我寫的東西這件事。
因為很長時間這已經是我與朋友的談論主題,無論是好笑,愛情,難過的心情。
比較有記憶的是
在看完旅展後,先看我BLOG才認識我的蕭蕭,用專業的記者口氣問
:你覺得用影像跟用文字記錄生活有什麼差別?
那時候,我還是一個會更新BLOG的人。
我做了一個很認真的回答
然後捲毛:「真難得你回答裡沒搞笑的意圖。」
這是一個把我看成是值得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的感覺。
另一次是跟IVY在茶館。
當時我們都還單身。
她說:「反正人生就是一場自戀的賣弄」。
不經意的引用了我的話。
我笑著想原來有人會注意到這種我刻意隱藏的小地方。
我很久不去看以前的文章了。
那些文章並不是百分之百的我,甚至根本就不是我。
嚴格的說,
如果我不帶感情的去檢視
那些文章不過是一群矯揉造作的文字堆砌,
我留下的不是想法也不是靈魂,
只是下過雨後就無法分辨的泥土上的足跡。
所以如果下次有人在我面前談論到我BLOG,然後在自以為很瞭解我,甚至分析我,
拿我寫過的東西酸我的時候
我可能沒什麼反應,說不定還會笑著聆聽,
只是我心中會在罵
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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